关于公开推选清远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和公众代表的公告
清远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清远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清远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市规委会的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推选。
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指引》的规定,市规委会委员的换届工作与政府同步,在政府换届后的三个月内完成。我办已于三月份正式开展委员换届工作,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公务委员(即专家和公众代表),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有识之士经推荐踊跃报名。
一、委员候选人的推选资格
(一)专家推选资格:
(1)爱国爱民,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原则上委员年龄不超过60岁。
(2)熟悉本市实际情况,常年在本市工作与居住。
(3)遵守市规委会的各项章程,保证能参加市规委会及专业技术委员会各项会议。
(4)累计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专业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域经济(经济地理)、建筑学、道路交通、风景园林、历史文化保护、城市设计、市政工程、法律等。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国家认定的高级技术职称;②具有国家认定的注册技术职称;③博士学位;④取得省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奖项。
(二)公众代表推选资格:
(1)爱国爱民,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原则上委员年龄不超过60岁。
(2)大专及以上学历;热爱城乡规划工作,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3)熟悉本市实际情况,常年在本市工作与居住。
(4)遵守市规委会的各项章程,保证能参加市规委会及专业技术委员会各项会议。
二、推选办法及推选日期
(一)符合推选资格条件的人员,由其所属社会团体(各协会、学会或联合会等)或其所在单位书面推荐,将推荐表填写好并加盖公章后报市规委会办公室(《清远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公众代表推荐表》可从市城乡规划局网站www.qyup.gov.cn下载)。
(二)由市规委会办公室汇总材料,提交市规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及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将提交市政府,经市政府按界别公平分配的原则遴选后,由市政府聘为委员。委员名单将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及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25日,市规委会办公室接受社会各界推选报名。
本公告同时在清远日报、市规划局网站及无线清远手机客户端上发布,有任何疑问可上网查询,或直接向市规委会办公室咨询。
联系人:宋文姝、龙婧旭 电话:3369630、3378226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交通大厦5楼510室
邮编:511518
电子邮箱:qysghjgsgg@163.com
清远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编辑:inte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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