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线公积金
编者按:自“连线公积金”栏目设立以来,得到了广大读者的欢迎,不断有读者来信,提出自己想了解的住房公积金问题。本期,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继续携手《南方日报·清远观察》,为市民和中心搭建一个交流平台。如果你对住房公积金有任何疑问,或想认识,进一步了解住房公积金,欢迎将你的问题发送到nfqygc@126.com(注明“连线公积金”),记者为你连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你来提问,我们跑腿,帮你解答。
清韶公积金互带贷政策(韶关购房篇)
◆贷款条件:
(1)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并支付符合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够提供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担保。
(6)符合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首付比例规定:
(1)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
(2)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比例20%。
(3)对拥有一套住房,且未结清商业性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60%。
◆贷款额度:
(1)职工单个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2)职工二人(含)以上共同申请,在本市市区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在本市辖属县(市)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3)具体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购房情况、缴存基数、信用状况等确定。
◆贷款年限:
商品房: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后5年。
二手房:最长贷款年限为20年,且楼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5年。
◆申请贷款需提交的资料:
(一)受理贷款须向公积金中心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商品房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
1.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
2.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籍证明复印件;
4.婚姻证明复印件;
5.收入证明复印件;
6.还款账号;
7.购房合同/协议复印件;
8.首付款凭证复印件;
9.购房所在地个人名下房产证明复印件;
10.征信报告复印件。
(二)二手房贷款附加材料:
1.售房人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2.房地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三)异地贷款附加材料:
1.缴存使用证明原件。
戚莹莹 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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