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登记可不提交公证书
■相关
南方日报讯 (记者/孙颖)在2月28日召开的发布会上,深圳市企业注册局还公布了两项新的便利注册措施,分别为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股权变更登记不再将收取公证书作为必要材料。这两项改革3月1日开始在深圳正式推行。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可全程网上办理
记者了解到,市场准入门槛不断降低,但注销的手续相对于设立依然显得比较繁琐。2015年7月1日,深圳率先在全国推出了企业简易注销改革,1年多来,改革进展顺利,申报的企业有8500余户,成功进行简易注销的企业约7000户,目前此项改革已在全国复制推广。在企业退出机制改革取得突破的基础上,深圳又将改革目标放在了个体工商户上。
“考虑到个体工商户的非法人性质、承担无限责任的特点,简易注销后,个体工商户的债权债务将由投资人继续承担,不会影响到债权人合法权利的实现。我们将登记的流程和收取的材料都进行了最大程度的简化,无需提交公章、税务等注销证明,也无需登报公告。”深圳市企业注册局局长李际说,个体工商户办理简易注销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窗口现场申请办理;二是通过全流程网上登记方式提出申请办理。
现场办理的,申请时提交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表》、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到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通过全流程网上登记方式办理。申请人使用个人网银盾,通过互联网提交已进行电子签名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办理注销登记,全程在网上办理,无需到达窗口办理。
股权转让公证将实行“三免”
此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规定,股权转让等法律行为应当办理公证。根据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深圳市的企业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可以选择股权转让公证书或者见证书其中之一作为提交的材料。2016年年底,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取消了将见证书作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材料的做法,只保留了公证书。由于公证与见证相比收费标准较高,企业反映办事成本较高、负担较重。
为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同时尽量避免交易风险,市企业注册局与市司法局、公证处多次协商,在助推立法修法工作,与相关部门一道共同研究制定完善企业股权转让公证手续的同时,优化登记办理的流程,不再将公证书作为股权变更登记的必要前置材料要件,“虽然不再是必要材料,选择权给了企业,但我们也还是鼓励企业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提交公证书。”李际说。
自愿办理了股权转让公证的,该局提供绿色通道,实现“三免”,即免于核验新股东(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在未提交全体股东签字的股东会决议情况下,可免于提交“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在未提交全体股东签字的股东会决议情况下,公司免于提交“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等证明材料。
李际还透露,该局下一步将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推进全面实现股东通过电子签名方式在网上办理,做到股权转让一点即办,从“面对面”到“键对键”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变更手续。
编辑:internal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