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授“调查令” 方便调查取证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并同时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众多法律界人士表示非常关注。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补充规定》新增的两款,在法律实践中确实时有遇到。法院在处理时,着重于具体证据的审查,以广州市近年的一些判决为例,此类案件往往非常复杂,处理起来颇有难度。
广东省律协一位研究婚姻法的律师表示,最高法此次发布相关司法解释的补充,有助于法院在审判离婚诉讼案件时,着重审查财产转移的问题。近年来,虚假诉讼在离婚纠纷中出现的比例逐年提高,已经引起检察机关和法院最高层的重视,一些当事人利用虚假债务,通过法院执行的强制力,将财产强行划给当事一方预先串通好的第三人。甚至还发生过两个串通者之间产生新的纠纷。最高法此举,一方面有利于离婚案件的公正裁决,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导进一步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现象。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表示,近年来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逐年递增,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之前引人担忧的一个问题主要在于:配偶一方对恶意举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判定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对此,朱列玉提出,应当进一步细化法律,建议离异配偶只应在分得共有财产的范围内,对另一方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律师表示,要证明一方当事人有串通和转移财产并不容易,举证责任还是比较重的,希望法院能够在有关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发布律师调查令等形式,赋予律师一些调查取证的便利,在查找财产和银行流水方面,更好的还原案件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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