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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阳山发生山火14起

2017-02-25 00:41 57 internal

南方日报讯 (记者/段灿 通讯员/雷发清 王育锋)随着春耕和清明节的临近,由于违规野外用火而引发的森林山火也进入高发期。来自阳山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的消息显示,节后阳山共发生森林山火14起,过火面积411.81亩(有林面积12.3亩),造成经济损失1.5万元,其中已查处办结10起,10人被行政处罚。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亟待提高。

阳山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阳山县发生的多起森林山火大多数是主观人为引起,起火原因多数为烧地边、炼山等生产性违规野外用火,都是人们对森林火灾缺乏警觉性,疏忽大意造成的。

据了解,2月13日,张某在其承包的阳山县七拱镇塘坪村委会山蛇坑山场未经批准违规炼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约60亩;2月14日,陈某在阳山县阳城镇鱼水村委会鱼水村石寨山山场燃烧杂草,擅自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6.61亩(其中有林面积8.3亩);2月18日,邓某宏在黎埠镇保平村委会围新村叉丫山山场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约1亩……

阳山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诫市民,森林火灾烧毁的不只是森林,还会对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和对生态平衡造成深远持久的伤害,“森林防火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希望大家以此为鉴,牢记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以免给森林和群众带来毁灭性的后果”。

编辑:inte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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