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宗环境违法案各罚百万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斌)深圳市人居委21日发布的上年第四季度环境公报显示,深圳大气环境持续改善,部分河流水质有所改善。第四季度共计处罚环境违法案件510宗,罚款总金额5811.5万元。其中,全市处以100万元罚款的环境违法案件共10宗。
去年第四季度,深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37天,比上年同期减少1天;Ⅱ级(良)的天数为54天,比上年同期增加6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91天,占总有效天数(92天)的98.9%,比上年同期上升3.3个百分点。
水环境方面,与上年同期相比,大沙河量水质明显改善,盐田河、王母河和福田河水质有所改善;新洲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皇岗河和凤塘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深圳河、龙岗河、坪山河、布吉河、西乡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茅洲河、观澜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沙湾河(罗湖)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加重。
第四季度,在深圳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中,共对8家违法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对18家违法企业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1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宗。全市处以100万元罚款的环境违法案件共10宗,分别是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顺发塑料加工部、深圳市昌盛发家具装饰有限公司、深圳市朗兴装饰有限公司、深圳市众昇源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好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溢鑫利宝五金加工厂、深圳市永衡盛五金塑胶制品厂、深圳市林上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市顺健大炜塑胶五金制品厂等9家企业以及个人王伟(身份证号码:430426198410******)因未经环境影响评价违法建设和生产,分别被处以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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