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醉驾司机碰撞 报警后离开现场被判主责
南方日报讯 三水一名司机与一位醉驾司机发生碰撞,在报警后自行离开现场,被交警认定逃逸,被判承担主要责任,醉驾司机则承担次要责任。
事情发生在2016年3月11日凌晨,吴某驾驶一辆有制动缺陷的出租车搭乘三名乘客行驶至三水区张边路与康岗路的交叉路口,由于没有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朱某驾驶的汽车在转弯时没有让直行的吴某,吴某刹车不及,导致两车相撞,朱某的汽车受损严重,朱某、吴某及出租车上的两名乘客受伤。
发生事故后,醉驾的朱某选择原地等待交警处理。吴某则报了警,但随后竟一声不吭就弃车离开了现场,导致交警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无法联系到吴某。直到中午11时,吴某才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当交警询问吴某这段时间去了哪里时,吴某只是轻描淡写地说去了医院检查伤势。
鉴于吴某弃车的行为,交警部门在随后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上认为,吴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虽然有打电话报警,但其报完警后就弃车离开现场,自行到医院进行检查,其有条件联系交警而没有向交警报告,导致交警无法找到其本人,主观上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构成弃车逃逸,认定吴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醉驾的朱某负次要责任。
而朱某经过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172mg/100ml,属醉酒驾车,后经过三水法院审理,朱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得知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后悔不已,但后悔已晚,必须为自己的逃逸行为付出代价,负责朱某受损车辆大部分的修理费用。
三水区法院法官黄建烈表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此,黄建烈法官强烈呼吁各位司机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要逃逸,一定要留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
蔡捷 李志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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