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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程分摊费用不得超“红的”50%

2017-02-21 00:28 40 internal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熊海)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厘清非法营运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会同深圳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

其中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由合乘各方自行约定并承担。

合乘平台应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合乘分摊总费用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单次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红色出租小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合乘软件应测算当次分摊总费用上限。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合乘出行,同一车辆每天不得超过3次。

另外,合乘服务平台数据库将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并按要求传输合乘相关信息。违法信息将记入信用记录,归集到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深圳信用网,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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