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两类人群每年可领1920元
下月起,深圳这些新政要留意
南方日报讯 (记者/向雨航 通讯员/深卫信)“全面二孩”时代,当年响应了“独生子女”政策的父母依然有奖。2月15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近日《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出台,新办法的奖励对象增加了两类人群:一是已经领取一次性奖励或退休金加发5%的独生子女父母;二是2009年1月1日之后户籍迁入深圳,且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性已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为每月160元,即一年可领1920元。据悉,这一新的奖励办法将从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让这两类人群也享受同等待遇
深圳原有政策规定,2009年1月1日起,具有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每人每月可以享受1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除此之外,原有办法对一部分人群采取了不同的奖励方式,即对2009年前具有深圳户籍且2009年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给予2000元—12000元不等的奖励金或者退休金加发5%。与按月领取160元的人相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人群享受的奖励被拉开了差距。新的奖励办法对此进行了完善,规定这部分人群从2016年1月1日起,也可以按月领取160元的奖励金,从而使这两类人群获得的奖励基本持平。
在原有的办法中,按月领取160元奖励的时间起点为2009年1月1日,根据这个时间节点,有一部分随迁入户的群体被排除在了奖励范围之外,即2009年1月1日之后迁入深圳户籍,但截至2008年12月31日已达到规定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新的办法则规定这类人群从户籍迁入深圳的当月起,每人每月领取160元的奖励金。
以来自江西的张先生夫妇为例,二人在江西退休后,于2013年随孩子将户籍迁入深圳市,其中张先生在2008年12月31日之后才达到60周岁的规定年龄,其妻子则在此之前已达到55周岁。如果按照原有办法,张先生可以享受奖励,其妻子则无缘。新办法施行后,夫妻二人均可申请每人每月160元的奖励金。
简化环节申领时间减半
原有奖励办法规定申请人要经过“三级确认+公示”,即向社区申请、街道核准、区级确认、社区公示。新的办法取消了区级确认和社区公示,直接由街道确认,办理环节更加简化。这一环节取消后,总的申请办理时限也从30个工作日减少到15个工作日,缩短了一半。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从3月1日起就可以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市卫计委呼吁市民无需急于到社区工作站申请,以免造成“排长队”,因为申请并没有时间限制,任何时候均可申请,迟一点申请,奖励的起算时间也不会受影响。如有更多疑问,可以到就近的社区工作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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