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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七届人大法制委一次全会召开

2017-02-17 00:34 8 internal

南方日报讯 (记者/赫鹏翀 通讯员/张永成)2月15日上午,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并学习了统一审议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据悉,法制委员会是清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统一审议机构,由市人大选举产生并受其领导、对其负责。在市人大闭会期间,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了使法制委员会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和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制定了工作规则,并于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和其他议案,以及决定该委员会重大事项时的遵循原则及主要职责,明确实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办公会议制度,将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法制委员会可以组织或参加对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或其他议案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曾贤林指出,2017年是清远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的开局之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要充分认识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提高立法统一审议水平,正确处理好与有关工作机构的关系,要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立好法、立良法、接地气,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清远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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