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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窜入屋盗窃 主犯获刑五年十个月

2017-02-17 00:34 9 internal

南方日报讯 (记者/魏亚男 通讯员/张方针 邹敏俏)黄某斌、朱某洪、黄某均跨省流窜入屋盗窃,2016年12月30日被佛冈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至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至2000元不等。

黄某斌是一名瘾君子,通过行窃来筹集毒资。曾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3月19日被处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在缓刑期间再犯盗窃罪于2012年7月25日被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2015年9月25日刑满释放。2015年12月28日开始,单独或伙同朱某洪、黄某均,流窜到本县石角镇、水头镇、迳头镇、汤塘镇和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等地,趁白天上午或下午人们出外劳动,疏于防范之机,见屋内无人便入屋盗窃。2016年4月21日下午,黄某斌到汤塘镇官山村一事主家实施盗窃后准备离开时,被事主发现呼叫村民将其抓获。

经审理查明,黄某斌实施盗窃17次,盗得现金、手机及金银、玉器首饰等物一批,合计价值78562元;朱某洪参与作案5次,盗得财物价值合计45477元;黄某均参与作案6次,盗得财物价值合计36419元。

黄某斌、朱某洪、黄某均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黄某斌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且是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黄某均、朱某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有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等情节,获得减轻处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和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和2000元。

本版统筹/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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