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退桉还耕”方案出炉
南方日报讯 (记者/袁小燕 通讯员/谢采容)近日,佛冈县府办印发《佛冈县清退在基本农田种植桉树的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方案》中明确,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的桉树2017年3月15日前由种植户自行清理,2017年3月16日起由政府组织强行清理,并对种植户依法作出处罚。
《方案》表明,在国家划定的基本农田红线范围内,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等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在基本农田上种植桉树(包括桉树苗圃场、在基本农田上板片晾晒场)的清理行动,恢复原种植条件,并恢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的法定用途。2017年3月15日前由种植户自行清理,2017年3月16日起由政府组织强行清理,并对种植户依法作出处罚。
非基本农田耕地退桉任务,则限定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其他耕地(包括旱地和水田)种植桉树引退,引导土地承包经营者因地制宜种植粮食、蔬菜等农作物。
据了解,此前佛冈县政府已公告要求种植户在2016年12月31日前自行清理,但考虑到仍有部分种植户没有清理,县政府决定延期至2017年3月15日。在2017年3月15日前自行清理的,免于处罚,逾期未清理的,将进行强制清理,并对农田上产出的桉树不作合法来源处理,依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按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行为处理,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38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明确要求,佛冈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各镇在总结自行清理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底基本完成全县耕地(基本农田)退桉还耕工作。对未按照规定时间自行清理的种植户(或农户),从2017年3月16日起,县退桉还耕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在耕地(基本农田)上种植的桉树进行强行清理,并对该种植的农户停止发放种粮补贴和停止发放村集体的基本农田补助。
同时,《方案》还要求各镇和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耕地退桉还耕和林地调整优化桉树结构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政策和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制定退桉还耕、调整优化桉树结构实施方案,明确调整范围、任务、重点、步骤和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并且,由佛冈县政府牵头,佛冈县农业、林业、国土、镇政府、村委会落实,凡在耕地(基本农田)上种植桉树的农户和涉及的村集体一律取消农田种粮直补和基本农田补贴享受,直至清理桉树并恢复耕作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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