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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系统工程打造更高品质的“法治佛山”

2017-02-15 00:32 2 internal

刘崇娜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佛山市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引领下,全面深化推进“法治佛山”建设,坚持“治以法尊”,不断提高治市理政水平,地方立法步伐加快,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观念得到增强。

佛山市推进了地方科学民主立法,形成具有佛山特色的地方法规规章。佛山积极探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健全立法建议征集、项目确定、调研论证、草案起草、座谈听证、审议表决等工作机制,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在全省新获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中佛山市率先完成了首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进程也在全省各市中名列前茅。三部地方性法规案《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均已获得批准并公布实施。

佛山市推进了依法行政,率先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确权限权”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行“宽进严管”商事制度改革;以行政审批标准化为契机,全面开展“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健全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制度,构建多层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建立一镇(街)一律师顾问团制度,不断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探索建立大监管模式,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四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载体建设,打造具有佛山特色的全方位、常态化、便民化的政民互动大平台。

佛山市推进了公正廉洁司法,基本形成科学合理的司法管理体制和规范高效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落实了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推动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确保一切公民都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坚持把全民普法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提升了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基本形成全社会尊崇宪法、遵守法律、信仰法治的良好氛围。

建设“法治佛山”是一项战略任务、系统工程,深化“法治佛山”建设,打造更高品质“法治佛山”,我们必须坚持以法治为纲领,坚持为民导向,通过完善地方立法、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促进全民守法,推动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全面提高依法治理能力水平。

首先必须树立良法权威。作为拥有地方立法权的佛山,必须通过完善立法机制、提升立法水平,为实现良法善治提供前提基础。要从立项、起草、审议、评估、监督、清理等各个环节的改革创新着手,打造一套健全完备、科学合理,能够覆盖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法规制度,加快形成更能体现佛山地方特色、更符合发展实际、更加务实管用的法规体系。

推进依法行政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在打造更高品质“法治佛山”的引领下,我们要围绕建设“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政府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尤其要深化简政放权并厘清权责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实施上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行政监督,坚持权责法定原则,严格执法行政,并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全力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司法公正,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要结合佛山实际,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举措,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和质效、制约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建立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努力为全国司法改革提供鲜活经验。

法治信仰是法治建设的根基所在,要把培育法治信仰贯穿于法治建设全过程,形成全民尊崇法治、信赖法治、守护法治的良好氛围。法治宣教要更加注重法治信仰培育,尽快实现普法教育由法律常识“入脑”向法治信仰“入心”的转变。法治文化要更加注重各方协同建设,要通过“文化搭台、法治唱戏”的良性互动强化法治宣传。法治实践要更加注重公众体验参与,让群众深度体验法治进程、感受法治功能、收获法治成果,从而使法治理念根植内心,法治信仰水到渠成。

(作者为佛山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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