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
公益聚焦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并实施。
《实施意见》确定了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以“政府主导、统筹协调;支持引导,协调服务;效率优先,就近就便;自愿自助,有序参与”为基本原则,明确了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体职能和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导向。
●南方日报记者 李强 通讯员 印锐
《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总结近年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经验做法,以社会力量参与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认真完成“制定政策措施、加快培育发展、搭建枢纽平台、加强资金支持”四大工作任务,扎实推进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至2019年,逐步构建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协调联动、有序参与、共同应对”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格局。
《实施意见》提出,搭建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服务枢纽平台,高效统筹社会资源,协助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基础性工作。指导相关社会力量共享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信息,及时对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求,快速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
争取安排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将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通过政府采购或公益创投等方式确定服务承接主体,委托社会力量承接各项防灾减灾救灾服务。购买服务的经费包括参与人员薪酬、人身意外伤害险、设施设备损耗及社会组织的相关管理费用等。
设立慈善捐赠防灾减灾救灾专项基金。专项基金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帮助灾区做好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快建立完善救灾捐赠导向机制,建立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救灾捐赠需求发布平台,鼓励和引导具有救灾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以及爱心企业、社会公众,根据灾区需求参与救灾捐赠活动。
建立社会力量防灾减灾救灾专家委员会。聘请相关专家作为成员,组织开展专业理论研究,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开展提供专业支持和决策咨询等服务。
探索制定政府购置防灾减灾救灾设备、装备提供给社会力量用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对社会力量响应各级政府号召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发生的物资及装备损耗、人身保险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各类救援服务组织应当为参加防灾减灾救灾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编辑:internal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