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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厦公交放火案11名干部被追责

2017-02-06 00:22 5 internal

    据新华社银川2月4日电 记者4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通报,对“1·05”公交车放火案中11名失职渎职干部严肃追究了责任,其中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追究结果为:给予银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部原主任张卫军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处分;给予洪广镇党委原书记李生君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处分;给予银川市公安局指挥部民警李刚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降为科员处分;给予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丽景街派出所民警吴彦文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贺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白建斌,洪广镇原代镇长朱晓峥,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丽景街派出所副所长袁立东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贺兰县政法委原副书记、秘书长、综治办主任邓晓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副局长杨冬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石嘴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冯新武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降为科员处分;给予大武口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尤林平行政记过处分。此外,检察机关对李生君、张卫军二人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银川市公安局、贺兰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1·05”公交车放火案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虽然是马永平实施犯罪所致,但也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责任心不强,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视不够。通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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