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首推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南方日报讯 (记者/谢庆裕)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发布《广东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将在广东全面铺开。
据悉,我国“十三五”规划建议中首次提出“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后,“珠三角地区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亦相继被写入我省“十三五”规划建议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此次《方案》的发布也使广东成为首个落实中央精神、出台系统化建设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举措的省份。
所谓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是指基于现有低碳试点工作基础和低碳技术成果,综合利用各种低碳技术、方法和手段,以及碳中和机制减少碳排放,使在指定评价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逐步趋近于零,最终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方案》中提出,近零碳排放试点将优先选在城镇、建筑、交通、城市和农村社区、园区、企业等六个领域,探索在条件成熟的优化开发区、生态功能区等区域选取一定范围开展。我省还鼓励试点示范工程申报财政资金扶持,并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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