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热议校园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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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现象受到与会代表的高度关注。“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且暴力行为逐渐呈现出低龄化、女性化、信息化趋势,应引起全社会重视。”省人大代表、深圳市商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林慧说。
她建议除在校园开展相关普法教育之外,相关部门还应完善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制度建设,依法处理校园暴力事件。同时,她还建议对未成年施暴者的监护人予以责任追溯。“社会各界应齐抓共管,控制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应针对广东省校园欺凌事件现象制定专门的措施和管理条例,从重处罚。”
检察院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到“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省人大代表、省妇联主席阎静萍对此予以肯定,认为这对加强未成年保护迈出了坚实一步。她同时建言,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可以探索深化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现在公益诉讼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方面,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乃至妇女保护上探索公益诉讼。”
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广东法院高度重视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目前已经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审判机构达31家,其中,中院5家,基层法院21个。从近三年的数据来看,广东未成人犯罪人数所占比率逐年下降:2016年广东去年未成年犯罪人数为4423,同比前两年平均数减少2293人;未成年犯罪率为3.89%,同比前两年平均数下降幅度达28.83%。
“依法打击校园暴力犯罪,维护校园安全是人民法院的应有之责。”省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南方日报记者,一是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坚持教育先于惩罚,在依法做好校园暴力案件审理工作同时,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二是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特别是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校园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
南方日报记者 张玮 祁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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