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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奖补助推新农村建设驶入“快车道”

2017-01-14 07:39 2 internal

■清新视界

苏知

据媒体近日报道,清新区委、区政府发布《清远市清新区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0年)》提出,从2016年起,清新全区每年新农村建设项目财政投入不少于500万元,对创建成功的新农村,按照其在册人口规模实施以奖代补。按照奖补条例,每个村庄最高可获得25万元的财政奖补。

奖补政策的消息,对于正在热心建设新农村的村民来说,无疑是打了“鸡血”。25万元的奖补,对于粤北清新农村来说,已经超过了部分村小组的全年村集体收入。从村民角度讲,将家乡扮靓又可以获取奖补,何乐而不为。这一消息势必会点燃村民建设新农村的热情。

事实上,财政奖补调动村民建设新农村积极性的背后,还会发挥着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譬如可以支持农民生产生活最急需,群众愿望最迫切的村内道路硬底化、饮水安全、文化基础设施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同时,有利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级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从此角度而言,财政奖补将会助推新农村建设更好更快发展。

当然,新农村建设项目仅仅靠财政资金奖补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加大与其它支农资金的整合力度。毕竟,目前农村村级集体经济普遍较为薄弱,农村自我投入、自我发展的能力非常脆弱,如果仅靠群众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许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将会受到很大的限制。

笔者建议,首先,要把财政奖补项目与各项支农资金结合起来,由区级政府牵头,统一安排,统筹管理;第二,要集中各种涉农资金,向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倾斜,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三,要发动社会捐款,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鼓励集体经济投入,提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与此同时,财政奖补制度还需完善相关政策,一方面提高财政奖补的标准,另一方面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采取差别对待的财政奖补政策,对偏远、落后地区及人口居住比较分散的村组可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同时简化和完善筹资筹劳审批程序,做到财政奖补工作程序规范,又简单易行。

另外,乡镇政府出于奖补制度的承上启下关键环节,具有贴近农民、熟悉农村的优势,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引导,使财政奖补项目与农村结构调整和农村文明建设相结合,帮助村委搞好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如此一来,才能将财政奖补制度的优势发挥到极致,使其成为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助推器。

编辑:inte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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