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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一男子潜逃3年多后归案领刑

2017-01-13 08:35 7 internal

南方日报讯 (记者/程浩 通讯员/张方针 李俊杰)多次持刀抢劫,潜逃3年多后,近日刘某源被佛冈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据了解,2012年9月15日凌晨1时许,刘某源伙同谭某光、邓某锋、刘某强等人(均已判刑)驾驶两辆摩托车,携带西瓜刀等工具,窜到佛冈县石角镇106国道吉田村路段,拦停独自驾驶电动摩托车的被害人谢某,持刀胁迫谢某交出财物,并将谢某身上的手机、钱包等财物抢走。在逃离现场的途中,在106国道升平村路段,又以同样的方法抢走被害人朱某的摩托车。次日凌晨零时许,在省道354线佛冈县汤塘镇黎安村路段,再次以同样的方法抢走被害人黄某身上的现金和手机等财物。案发后,刘某源畏罪潜逃,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2016年5月23日,刘某源在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被惠州市公安干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持刀抢劫公民财物多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实施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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