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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判决江苏台不构成侵权

2017-01-01 01:54 9 internal

    南方日报讯 (记者/祁雷 通讯员/潘玲娜)12月30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春建敲响法槌,金阿欢状告江苏电视台《非诚勿扰》栏目商标权纠纷再审案公开宣判。广东高院再审作出判决,由于涉诉商标用于不同的服务类别,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江苏电视台不构成侵权。至此,历时三年、备受瞩目的“非诚勿扰”案尘埃落定。

2013年2月,金阿欢以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为由,将江苏电视台与珍爱网告上法庭。2014年9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非诚勿扰》栏目不构成侵权。金阿欢不服,提出上诉。去年12月,深圳中院二审判决认定,《非诚勿扰》栏目构成商标侵权。江苏电视台与珍爱网均不服二审判决。今年5月,广东高院经审查裁定提审本案。广东高院认为,江苏电视台对被诉“非诚勿扰”标识的使用,属于商标性使用。《非诚勿扰》作为一档以相亲、交友为题材的电视文娱节目,其服务目的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旨在娱乐、消遣的文化娱乐节目等。与“交友服务、婚姻介绍”在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和对象上均区别明显,两者不构成类似服务。

因被诉节目标识作为娱乐、消遣的综艺性文娱电视节目为公众所熟知,相关公众能够对该服务来源作出清晰区分,不会产生两者误认和混淆,被诉行为并未损害涉案注册商标的识别和区分功能,不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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