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推“农地入市”赢取发展空间
“农地入市”政策是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是逐步解决快速城市化导致的土地遗留问题、进一步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举措之一。此项措施能够将“社区动不了、政府用不了”的原村集体实际占用土地进行释放,并通过市场优化配置的方式合理利用。
随着近年来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和产业用地不断消耗,光明新区的土地空间也日趋紧张。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通过“农地入市”等措施引导社区转型升级,推动光明新区土地利用效率和质量提升,力争为光明新区的城市发展提供更多空间保障。
大力推进农地入市深入挖掘潜力地块
光明辖区面积155.35平方公里,其中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面积83.46平方公里。近年来,随着建设开发的深入,光明新区的土地空间日趋紧张。同时,对于社区来说,粗放型的单一经济发展模式和土地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靠地吃地、建厂房出租之路将很快走到尽头,社区亟需找到长远发展模式。此外,新区正通过加快“农地入市”等土地二次开发,消除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生存空间。
从2013年开始,深圳市陆续出台了《关于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的通知》、《关于促进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应暂行规定》、《深圳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等政策,鼓励农地入市。
这一政策为光明新区解决土地问题提供了一条明确道路。但“农地入市”政策出台伊始,社区对此不理解、不支持,可谓改革推进困难重重。部分社区对“农地入市”政策了解不充分,对目前深圳市“农地入市”范围、利益分配机制缺乏清晰的认知。同时,观念转变需要时间,社区惯于自己盖厂房招租,而不愿把土地交出去,这种观念的转变是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对此,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加大“农地入市”政策宣传力度,多次召开“农地入市”工作推进会,向各社区及有关单位进行政策宣讲,并计划组织光明新区各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赴已成功开展“农地入市”试点的社区调研,现场考察“农地入市”项目并举行座谈,以形成“农地入市”的共识。
同时,面对光明各社区“农地入市”积极性不高的情形,管理局主动梳理出符合“农地入市”政策的土地,并针对性地与地块所在社区座谈,深入浅出为社区讲解政策,设身处地为社区出谋划策,力争将符合条件的用地纳入“农地入市”,并做好社区服务,全力推进意向地块的“农地入市”出让工作。
全力推进意向地块农地入市出让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目前,新区已有两个社区向管理局就“农地入市”政策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其中一个社区正式提出了“农地入市”的申请,对推动新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有着重要意义。目前,光明管理局已基本完成了该社区“农地入市”项目的规划调整工作,制定了“农地入市”出让方案,待社区股东大会召开通过后,即可挂牌出让。
“农地入市”的深入推进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前景可期。光明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农地入市”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社区对“农地入市”工作的理解,提高社区“农地入市”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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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入市”社区指南
以“农地入市”的工业用地为例。
●提出“农地入市”地块招拍挂出让申请:社区须明确农地入市地块收益分配模式、建设规模等,若要30%收益+20%持有产业配套物业,须明确产业配套物业类型以及具体的要求。社区的具体诉求须通过社区股东大会表决。
社区可先行通过申请书的方式将“农地入市”初步诉求提交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审查,主要审查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社区诉求是否符合农地入市政策。二是如规划不符涉及规划调整的,是否在技术规范层面满足社区诉求。
符合审查条件的,社区须将诉求通过社区股东大会表决,并将表决内容提交光明管理局,光明管理局将按程序报请市规划国土委员会启动“农地入市”出让工作;不符合审查条件的,将进一步与社区在土地政策及规划技术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社区根据协调结果调整诉求意见并完成社区股东大会表决后,按程序开展后续工作。
●社区在土地出让公告前须自行理清土地经济利益关系,并完成地上建(构)筑物清拆,与光明管理局签订土地补偿协议书。为保障社区权益,土地补偿协议书约定:如土地未能挂牌出让,则协议解除。
撰文:柳艳 李祖佑 黄许明
编辑:inte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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