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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研究确定立法项目

2016-12-24 01:11 9 internal

    黄龙云强调,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党委确定的工作中心和重点任务,统筹制定并组织实施好立法计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法规起草机制、法规案审议机制以及审议意见的吸收采纳反馈机制;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将人大立法相关的工作机制与省委实施意见进行对照和梳理,对不符合省委实施意见精神的制度机制要坚决修改完善;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积极探索立法协商,建立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联络单位,完善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和立法咨询专家制度,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努力使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提升法规质量。

黄龙云要求,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将本次会议精神向所在地市委作专题汇报,并配合市委抓好省委实施意见的学习、立法制度机制建设以及相关责任的落实;设区的市要高度重视立法人才队伍建设,切实贯彻落实省委实施意见关于培养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立法人才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确保立法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实现良法善治,为我省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宁、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人大制度研究会会长肖志恒作辅导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17个新行使立法权的地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书记)、法委和法工委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全体会议后,对参加会议人员进行了分组辅导。

编辑:inte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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