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5类102项中介服务事项
南方日报讯 (记者/周欢 通讯员/府信)推动行政审批提速增效,惠州向中介服务事项“开刀”。12月19日,惠州市市长麦教猛主持召开十一届16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将清理规范25个市直单位10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这102项中介服务事项主要分5类:第一类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共8项;第二类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类服务,共17项;第三类是仍需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但是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己来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同时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共29项;第四类是申请人按要求自主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服务,仍需由申请人向审批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共42项;第五类是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类服务,共6项。
对于清理规范后市政府部门委托的中介服务事项,将一律纳入市中介超市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采购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动态调整,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会议要求,做好清理中介服务收费工作,研究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方面的配套措施。对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要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
此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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