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起,调整中央对地方原体制增值税返还办法,由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时确定的增值税返还,改为以2015年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对增值税增长或下降地区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或扣减。这一调整是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据了解,返还基数的具体数额,由财政部核定。 编辑:internal 10 网友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登录| 注册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码 下次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没有账号 马上注册 使用第三方账号登录 QQ账户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绑定手机 手机号码 验 证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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