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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审慎研究险资单一股东持股上限

2016-12-17 00:21 1 internal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家轩)为发挥股东之间的监督制衡作用,保监会将审慎研究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如考虑从51%进一步降低至1/3以下。

15日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公司治理缺陷是个别保险机构激进经营行为的“基因”。个别公司通过交叉持股、层层嵌套,掩盖真实股权结构,形成“一股独大”“家族控制”,缺少有效制衡,大股东完全掌控公司运作,公司治理机制明显弱化,滋生内部人控制和大量关联交易。在上述情形下,个别保险机构的控股股东一开始就把设立公司定位为“融资平台”,随之而来的是激进的产品和激进的销售,进一步倒逼出激进的资产配置和投资风格。

陈文辉认为,规范的公司治理是防范风险的治本之策,重点要管好“人”和“钱”,两者分别指股东和资金来源。对此,为发挥股东之间的监督制衡作用,保监会将审慎研究进一步降低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

对于近期引起热议的资金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等话题,陈文辉称,将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明确保险公司重大股票投资新增部分资金应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保险资金。对于重大股票投资行为,须向保监会备案,对于收购上市公司行为,须报保监会事前核准。

此外,陈文辉表示,保监会还计划将权益类资产占保险公司总资产比例从40%下调至30%,将单一股票投资占保险公司总资产比例从10%下调至5%。

编辑:inte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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