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分以下帮扶单位年终考核将亮“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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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宋玥)为切实做好全区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二年攻坚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惠城区起草了《惠城区新时期脱贫攻坚督促巡查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惠城区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考核办法》),面向各帮扶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时间截至本月20日。
根据《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减贫目标实现程度和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作为硬任务、硬指标。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统一标准步骤,分级分类;坚持客观公正、规范考核;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
考核工作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成立由区扶贫办牵头,区考核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单位组成的区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考核办公室。考核对象为全区有帮扶任务的帮扶单位。考核内容为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及有劳动能力相对贫困户增收脱贫实效。
结合抽样核查情况和日常工作检查情况,考核结果将进行综合评分,确定帮扶单位考核成绩。8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终考核给予“黄牌”。
根据《办法》,全区扶贫开发督查工作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督查组负责具体实施,每年至少开展1次督查。督查重点:包括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减贫任务完成情况,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情况,对口帮扶和定点扶贫情况,财政扶贫资金整合及筹集使用情况,扶贫开发队伍建设情况等方面。
同时,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组建巡查组,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巡查的重点问题包括:干部工作作风问题;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经济薄弱村和贫困人口识别、退出问题;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区扶贫办在向被巡查帮扶单位反馈巡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后,被巡查帮扶单位应当认真整改,并于2个月内反馈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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