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将全面实施“河长制”
南方日报讯 (记者/魏亚男)12月13日,佛冈县在县三防指挥中心组织收看收听《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各地河长制经验和做法,并动员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县委副书记、县长余爱国强调,要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督察督办制度。明确各级河长人选,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组织形式、监督考核、保障措施等,确定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
实施河道“河长制”管理
“河长制”即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各级政府一把手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污染治理的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河长”为辖区内水生态环境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河流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总责。
据了解,佛冈县河道众多、水网密布,是独特的资源优势。但由于部分地区河道资源过度开发、管理缺失,导致河道的防洪与供水功能衰减,水体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突出,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
针对此问题,佛冈实施河道管理“河长制”,建立政府主导、税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道良性管护机制,是佛冈县河道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创新,也是完善防汛防旱工作责任体系的重要举措。
佛冈县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实施“河长制”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环境;有利于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河道资源;有利于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河道,实现河道资源长效管理、长期发挥效益。
对“河长”进行量化考核
《佛冈县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将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2016年全县2条主要河道(潖江、烟岭河)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2017年全县全面建立镇级河道和村庄河塘“河长制”管护制度;到2020年实现全县河道管护现代化,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河网水系。
佛冈县境内潖江、烟岭河2调主要河道由县长担任“河长”,所在镇主要领导担任“镇级河长”,大陂水、龙南水、四九水、民安水4条支流河道则由所在镇和村委负责人分别担任“河长”和“村级河长”。
目前,已制订《佛冈县河道“河长制”管理考核办法》《佛冈县河道“河长制”管理考核镇考核平分表》等考核办法,对各河道“河长”进行河道管理量化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道资源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甚至造成严重灾害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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