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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12件

2016-12-16 00:20 internal

近日,笔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12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8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250件,提起诉讼案件28件,起诉案件数居全国第二。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立法授权广东等十三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2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的时间仅剩余6个月,这项事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改革在广东的进程如何?于社会治理有什么成效?广东的探索为试点期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能提供什么实践经验?就上述问题,省检察院接受了南方日报采访。

全国首建全省公益诉讼线索数据库

“成效非常显著!”在12日省检察院召开的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上,民革省委会专职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黎智明等人对广东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公益受损而无人起诉,水源土地污染无人买单,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中央部署这项试点工作,目的就是希望各地大胆探索,尝试由检察机关填补起诉主体缺位。2015年7月,经全国人大授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省检察院确定广州、深圳、汕头、韶关、肇庆、清远6个市及下辖51个区县市为试点检察院。

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介绍,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省检察院在全国首建全省公益诉讼线索和诉讼案件数据库,建立全省公益诉讼指挥平台,集中管理与动态跟进相结合,统一管理和研判线索,统一备案审查诉前程序案件,统一指导办理诉讼案件。

同时,建立起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相关检察业务部门之间、试点与非试点检察院之间的协作机制。这发挥了良好的挖掘案件来源机能,全省90%以上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于检察部门的内部移送。

有了食材,厨师好做菜。“去年底全国各试点地区尚处于零星起诉阶段时,我省一次性提请高检院审批4宗案件。”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武说。

为保证后续有步骤有计划推进工作,省检察院创建了分片督导的办案模式——指定专人以实地考察、案件指导等方式,定向对六个试点地区的线索收集、案件办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督导。郑红作为省检察院公益诉讼领导小组组长,会约谈未按时完成试点任务的市级院检察长。

据统计,截至目前,广东已办理行政类诉前程序案件230件,其中135件已过一个月回复期,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及时整改的117件,整改率达87%。

实现案件类型、程序、结案方式全覆盖

开展试点工作的目的就是为构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积累实践素材。试点工作的时间进行了一年半,剩余半年,广东的探索可为试点期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提供哪些实践经验和依据?

“广东试点检察院在办理提起公益诉讼案件中十分注重对监督范围和程序的全面探索,做到了三个全覆盖,在全国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郑红说,首先是案件类型全覆盖,办理的案件类型覆盖了公益诉讼授权试点工作的全部领域。

其次,案件程序全覆盖,直接起诉、支持起诉、异地起诉、指定起诉等程序均有实践。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支持省环境保护基金会提起的环境污染案,是试点后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公益案件,受到最高检在全国范围内通报表扬。

此外,是结案方式全覆盖。除法院判决外,广东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其他结案方式。如,肇庆市检察院起诉的污染水资源案,是全国首例侵权人自愿承担环境污染责任的诉后调解案件;广州花都区检察院起诉的国规委怠于履职案,因国规委履职到位,检察院撤诉,实现了维护公益和节约司法资源的双赢。

广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方面有的地方行政机关认识有偏差,担心影响地方政府形象,对试点工作不表态、不配合。另一方面公益损害鉴定、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等方面配套机制不健全,对赔偿认定和裁判执行等造成一定影响。”黄武表示,对这些问题和困难,广东检察机关将加大工作力度,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共同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南方日报记者 梁文悦 通讯员 韦磊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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