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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书送达公告

2016-12-11 00:18 internal

    张木林:

经查,你于2013年11月在惠东县多祝镇新联村金左岭岭边处建造了两座坟墓,坐标分别为:经度114.961689 纬度23.030038;经度114.961546 纬度23.030052(国家大地坐标系2000),且该处并不属于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因此你建造坟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

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自行拆除位于惠东县多祝镇新联村金左岭岭边处违法建造的坟墓,坐标分别为:经度114.961689 纬度23.030038;经度114.961546 纬度23.030052(国家大地坐标系2000),恢复原状。

因你本人拒不到本局领取该决定书,也拒不提供联系地址,故本决定书未能直接送达,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惠东县人民政府或惠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上述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惠东县民政局 

2016年12月10日

编辑:inte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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