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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第七次党代会将于本月中旬召开

2016-12-09 00:35 26 internal

南方日报讯 (记者/魏金锋)记者从7日上午举行的清远市第七次党代会筹备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国共产党清远市第七次代表大会拟于本月中旬召开。

2016年9月14日,清远市委发出《关于中国共产党清远市第七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代表的条件和构成、代表名额的分配和产生办法。《通知》强调要认真落实好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代表素质条件的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和道德品行要求,严格组织把关,凡存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差、涉嫌违纪违法、身份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不得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10月份,全市15个选举单位陆续召开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本地本单位出席市第七次党代会的代表。截至11月29日,438名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全部依法依规选举产生。经初步审查,438名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按照省委《关于同意召开中国共产党清远市第七次代表大会的批复》精神,清远市七届委员会设委员67名,候补委员12名,市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委员35名。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了推荐提名。11月18日,市委召开常委会对七届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初步人选进行了充分酝酿;11月25日,市委召开常委会研究确定七届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并在中国共产党清远市第六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报省委批复同意后,再提交市第七次党代会选举产生。

清远市委高度重视党代会报告起草工作,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告的起草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明确了市委和市纪委工作报告的起草要求。从9月份开始,起草小组分赴8个县(市、区)及有关园区进行实地调研,全面了解各地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与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

11月下旬,清远市委分别召开座谈会征求部分六届党代表、各民主党派、市直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并书面征求了六届市委委员、四套班子成员和县(市、区)党政正职的意见。市纪委工作报告起草小组10月初启动工作,多次到县(市、区)调研,于11月初形成了报告初稿,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市委和市纪委工作报告,已经中国共产党清远市第六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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