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以案说法200余人旁听庭审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熊海 通讯员 梁冰 周丹)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福田区人民法院举办了“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之法院开放日活动”,福田区人大代表、企业员工代表,南方科技大学、福田区七所中小学的在校师生等社会各界人士共231人旁听庭审。
在当日的活动中,庭审严谨规范、控辩双方庭上交锋激烈,庭审后审判长亲自回答观众提问,互动性十足。活动当天,福田法院还在其官方网站对活动进行了庭审视频直播,在官方微博对活动进行了同步图文直播。
听众旁听的是一宗贩卖毒品的刑事案件庭审。
该案中,被告人田某事先通过微信转账收取毒品购买人周某的钱,准备将1.8克的毒品卖给周某,后被周某举报。在将毒品交给周某后,田某被民警当场抓获。田某供述毒品来源于上家陈某,于是约定以130元每克购买20克毒品的方式与陈某联系,之后陈某亦被民警抓获。周某、田某、陈某均为吸毒者。
这桩案件看似简单,但在庭审过程中一些单看案件卷宗无法反映出的问题被提出。首先,陈某是否具备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以及犯罪事实,在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讨论。
笔者了解到,在毒品案件中法律允许特勤介入将嫌疑人抓捕,由于田某的行为是一种特勤介入行为使陈某被民警抓获,能否认定贩毒事实就是20克毒品产生争议,这关系到量刑的巨大差距。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建议,判处田某1年左右有期徒刑,判处陈某七年左右有期徒刑,量刑差距在于贩卖毒品的数量。另外,陈某供述,自己被抓后供述自己的毒品来源于另一人,另一人也被抓,这一立功表现并未出现在本案庭审的证据中,无法作为减轻处罚的条件。因此,本案并未当庭宣判,而是要求检察院再进行补充侦查,提交相关证据。
这桩案件的庭审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也通过具体案例让大家了解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这桩案件看似简单,但单看卷宗中没有发现或提出的问题,则需要通过庭审来解决。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转移,庭审实质化、去形式化,是刑事审判最显著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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