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合署办公
南方日报讯 (记者/戴晓晓 通讯员/王保红)12月2日,深圳市召开市纪委、市监察局合署工作会议,宣布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运作体制。深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子兴结合“两学一做”活动要求,围绕“强化组织观念,争做合格党员”主题,为合署后市纪委、市监察局全体干部讲授了专题党课,提出了工作要求。
会议宣布了合署办公后的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及领导分工,通过保留、组建、合并、撤销等方式,合署后的深圳市纪委机关、深圳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共设1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预防腐败室)、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办)。深圳在市纪委继续保留15个派驻纪检组和下设事业单位,归口管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廉政监督局,负责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据了解,深圳市纪委、深圳市监察局分别成立于1979年、1987年。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深圳则根据中央纪委意见,继续探索在分设体制条件下分别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检查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和改革,深圳市根据中央和省的要求,按照“整合内部资源、聚焦主责主业、总量保持不变、工作基本对应、精简务实高效”等具体原则,对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运作体制,更好地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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