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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再“扩容”

2016-12-07 00:33 36 internal

南方日报讯 (记者/龙跃梅)记者5日从市政府网站获悉,为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根据相关法规文件要求,清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文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以下简称“禁燃区”)。

根据市政府网站发布的《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扩大清远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清远市区以下区域划定为禁燃区:

旧城片区:城西大道北以东,飞来北路-沙田路(规划)—平安路—附城路—南社路(规划)—凤翔大道北路—松苏岭路以南,环城东路以西,北江河以北;

大学城片区:凤翔大道北路以东,虎头岭大道以南,井坑塘路(规划)以西,大学东路—石古墩路(规划)以北;

新城片区:城西大道南—连江西路(规划)—岗头路以东,北江河以南,站前路以西,清远大道以北;

清新片区:清新迳口+区府片区:城西大道北—鹿岗仔路以东,禾叉坑路—太和古洞风景区南边界以南,飞来北路以西,滨江河以北;清新飞水片区:环城西路(飞水规划段)以东,滨江河以南,城西大道北以西,清四公路—飞水大街以北;

清远高新区片区:环城西路(规划)以东,清远大道以南,静福路—湖城大道—凤翔中路以西,大燕河以北;龙塘大道(规划)—黄竹路(规划)以东,大燕河以南,凤翔南路(规划)—银盏大道以西,婆山路(规划)以北。

记者了解到,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自通告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通告实施前已建成的各类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高污染燃料包括以下燃料和物质(不包括车用燃料):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粉、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可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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