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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银行卡蒙对密码 两男盗取存款获刑

2016-12-07 00:22 18 internal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秦达惠 周泽锋)两名建筑工人在工地上捡到别人遗失的钱包后,凭借失主的身份证猜中银行卡密码,盗取了人民币6500元。日前,龙门县法院对该起信用卡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4年12月14日下午,被告人阿华和阿昌(另案处理,已判刑)在龙门县永汉镇某建筑工地工作期间,在施工现场拾得被害人邓某的钱包一个,内有阿玲(邓某妻子)银行卡一张、邓某银行卡两张、身份证两张、人民币20余元等财物。被告人阿华和阿昌经商量后,尝试到自动柜员机处取钱。取款时,阿华和阿昌根据钱包里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作为密码输入,结果尝试了一次就成功猜中银行卡密码,两人分3次取出6500元钱。接着,两人继续到另两张银行卡所属的银行柜员机意图取款,该两张银行卡输入密码都正确,只是银行卡里面没有钱了。后两人把银行卡、身份证和钱包丢弃,阿华及阿昌各分得赃款3250元。

取钱后第二天,阿昌听说派出所在调查此事,便提议一起到东莞躲避,同时阿昌打电话给带班领导范某,范某了解情况后向被害人退赔了6500元赃款。后阿昌投案自首。阿华则以为事情已经过去了,便返回老家干活。今年4月20日,阿华在贵州省被抓获。

龙门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同案人阿昌冒用他人信用卡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提取现金6500元,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他人合法财产所有权,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终,龙门县法院判决被告人阿华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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