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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晒红黑榜褒诚信惩失信

2016-10-12 11:49 3 likexin

南方日报讯 (记者/周欢 见习记者/廖钰娴)10月11日,记者从惠州市发改局、市信用办了解到,《惠州市联合奖惩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起施行。其中明确,联合奖惩红黑榜采取统一公布为主、专项公布为辅,在主平台统一公布联合奖惩红黑榜信息每季度更新一次。这也意味,今后坚守诚信并起到良好示范作用或者存在严重信用“污点”的企业和个人将被统一“晒出来”。

市发改局、市信用办工作人员张春芳介绍,联合奖惩红榜是指在《办法》规定的平台上对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并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名单及有关情况进行公布;联合奖惩黑榜则是对具有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守诺原则、弄虚作假等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名单及有关情况进行公布。

是不是所有信息都可随意公布出来?当然不是。《办法》明确,属于国家秘密的、属于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布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属于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布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等7种情形的信息将不予收集或者收集后不予公布。

张春芳介绍,信用惠州网是联合奖惩红榜和黑榜发布主体平台,公布全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诚信红榜和诚信黑榜信息;惠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为联合奖惩红榜和黑榜发布主体窗口,同步链接信用惠州网相关数据对外发布信息。

上了一次黑榜,是不是就等于被定型、“无法翻身”,而上了一次红榜是不是就可以“终身受用”?答案是否定的。

《办法》明确,被列入联合奖惩红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如在公布期内出现违法违规或违诺失信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删除其联合奖惩红榜上的信息。而被列入联合奖惩黑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如在公布期内积极纠错和修复,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可以申请提前结束公布其黑榜信息,经制定联合奖惩黑榜的行政机关审查,报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复核后,可以提前结束公布期限。此外,联合奖惩红黑榜的信息原则上公布期限不超过3年。

编辑:like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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