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栏目或不得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广告法三审稿对健康养生类栏目作出规定,电台、电视台等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记者王思北) 10 网友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登录| 注册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码 下次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没有账号 马上注册 使用第三方账号登录 QQ账户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绑定手机 手机号码 验 证 码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