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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追责问责970人

2022-01-14 13:50 internal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财政部部长肖捷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国家财政教育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文化部部长雒树刚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文化遗产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并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作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3日下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等。    1  清退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18万    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23日说,对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扶贫资金的问题,已有970人被追责问责。    她说,截至10月底,各地通过追回、盘活或避免损失等方式整改扶贫问题资金32.68亿元,追责问责970人,93%的问题得到整改。    具体而言,对于精准识别等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相关地方共剔除和清退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18万人,重新识别补录贫困人口9.51万人,完善建档立卡数据信息21.68万人,从2018年起实现贫困识别常态化管理。    对于追求短期效应、“垒大户”、“造盆景”和搞简单“平均主义”等问题,相关地方通过追回或补发资金、完善与贫困对象利益联结机制、拓宽精准帮扶渠道等方式,加以整改。相关地方对“被提前脱贫”人口逐一核查,将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脱贫人口重新纳入贫困人口范围或给予财政补助,规范脱贫退出公示公开。    胡泽君说,相关部门和地方还完善了扶贫机制,防止“泛福利化”和“平均主义”。针对基层扶贫资金统筹和监管还未完全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地方也采取了多条整改措施。    2  保障性安居工程问题处理处分1363人次    对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问题,已有1363人次受到处理处分。    胡泽君说,截至10月底,各地已整改问题金额494.6亿元,整改率93%;处理处分1363人次,制定完善制度709项。    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超过1年未及时安排使用的资金中,有479.8亿元已安排使用;被违规使用或骗取、套取、侵占的资金中,有13.74亿元已上缴国库、归还原渠道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她说,在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和后续监管不到位方面,有8.49万户被取消保障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等,追回违规领取的补助补贴1.03亿元;被违规享受或使用的住房中,有3.61万套通过腾退置换、提高租金、补收差价、调整住房性质等方式进行整改;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无法交付使用的住房中,有11.4万套完善后投入使用。    3  地方整改违规举债金额超过250亿元    对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地方政府债务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地方积极行动,已经整改资金超过250亿元。    胡泽君说,4个省、2个市和2个县已按规定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对违规举债问题,相关地方通过终止或修改协议、撤销承诺函及提前偿还等方式整改253.5亿元。对其余283.69亿元违规举债余额,相关地区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制定了整改方案。    胡泽君表示,对于部分地方政府债务增长较快、有的还违规举债问题,财政部强化了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    具体而言,财政部积极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要求严格遵守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警示,核查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问题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财政部还进一步摸排债务风险,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地方清理整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问题。    4  医保基金审计整改率达97%    对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全国医疗保险基金的问题,相关地方整改问题金额超过43亿元,整改率达到97%。    胡泽君说,截至今年10月底,相关地方通过补缴补征医保费、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43.25亿元,处理处分505人次,制定完善制度618项,整改率达97%。    具体而言,针对少缴少征医保费的问题,相关地方已通过补缴补征或完善征缴办法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28.68亿元。    针对未参加职工医保的问题,相关地方通过将相关人员纳入职工医保、完善制度等方式,惠及33.16万人。    针对骗取套取、违规出借基金的问题,相关地方通过收回资金、制定还款计划、移送公安或主管部门处理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35亿元。    此外,相关地方还就药价和收费不合理整改问题资金11.22亿元。    胡泽君表示,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深入研究分析审计揭示的体制机制问题,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正进一步织密织牢民生资金安全网。    5  央企审计查出问题800多人受到处分    对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中央企业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有800多人受到处理处分,清退追回违规资金3100多万元。    胡泽君说,针对审计查出部分中央企业业绩不实的问题,国务院国资委按照制度未完善、资金未追回、责任未落实的“三个不放过”原则,切实抓好整改,对问题性质严重的严肃问责。    她说,截至10月底,相关中央企业采取调整账目报表、中止违规业务、追究责任、清退追回资金等措施整改完毕,包括已调整账目报表1790.88亿元,清退追回违规资金3159.82万元,处理处分149人次,完善规章制度75项。    针对审计查出部分企业投资经营风险管控比较薄弱的问题,相关企业已整改问题金额958.33亿元,挽回损失12.74亿元,处理处分652人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341项。    具体来看,对境内业务风险问题,相关企业通过采取诉讼清收、追究责任、完善制度等方式,已整改问题金额581.66亿元;对境外业务风险问题,已整改问题金额371.6亿元。    此外,对超标准办会、购车、高档消费等问题,相关企业已整改5.07亿元。    财政部    五年来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近17万亿元    财政部部长肖捷23日表示,2012至2016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累计接近17万亿元,财政对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全国教育经费快速增长。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重点投入,优先保障,并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肖捷说,2012至2016年,全国教育经费,包括财政性教育经费和非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投入累计接近17万亿元,其中2016年达到38888亿元,是2012年的1.36倍,年均增长7.9%。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肖捷说,财政性教育经费居主导地位。2016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等,达31396亿元,是2012年的1.36倍,年均增长7.9%,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的80.7%,占GDP比例自2012年以来连续5年保持在4%以上(2016年达到4.22%)。    数万亿国家财政教育资金用在哪儿了?肖捷介绍,2016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一半以上用于义务教育,一半以上用于中西部地区并向农村倾斜,一半以上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和学生资助。    2016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用于义务教育16583亿元,占52.8%,体现了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从区域看,中央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以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2016年,中央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的84%左右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性教育经费中,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11718亿元、8813亿元和8329亿元,中西部地区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全国(不含中央本级)的比重约60%。    从支出项目看,财政性教育经费一半以上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和学生资助。2016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项目中,教师工资福利和学生资助两项合计占61.1%,比2012年提高10.6个百分点。    最高法    刑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一年来审结案件超9万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3日上午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并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一年来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截至今年11月底,我国18个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地区共确定试点法院、检察院各281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91121件103496人,占试点法院同期审结刑事案件的45%。    指导试点法院、检察院将工作重点放在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以及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上,着力探索与之相适应的诉讼程序、处理机制和办案方式。    试点中,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案件依法提出从宽量刑建议,法院对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2.1%。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占42.2%,不起诉处理的占4.5%;免予刑事处罚的占0.3%,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96.2%,其中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占33.6%,判处管制、单处附加刑的占2.7%,非羁押强制措施和非监禁刑适用比例进一步提高。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平均用时26天,人民法院15日内审结的占83.5%。”报告说,“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占68.5%,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占24.9%,适用普通程序审结的占6.6%;当庭宣判率为79.8%,其中速裁案件当庭宣判率达93.8%。”    报告指出,试点工作坚持证据裁判,强化权利保障,确保从快不降低标准、从简不减损权利,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试点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法院、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30个,其中设在看守所、法院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覆盖率分别为97%和82%。    报告同时显示,今年10月,中国政法大学课题组对试点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共有1516名律师、被告人、办案人员参加问卷调查,对试点效果总体评价较高,其中律师满意度为97.3%,被告人满意度为94.3%。    “试点法院审结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中,达成和解谅解的占39.6%。检察机关抗诉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率均不到0.1%,被告人上诉率仅为3.6%。”报告说。    文化部    4年来查获非法进出境文物1.2万余件    受国务院委托,文化部部长雒树刚23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文化遗产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透露,我国启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目前已对839位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了抢救性记录。我国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5年来累计完成可移动文物修复和博物馆藏品预防性保护项目1000余项,修复文物4万余件。此外,2013年以来海关共查获非法进出境文物1.2万余件。    他说,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孕育发展的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文化部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省(区、市)设立了146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努力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    雒树刚同时指出,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发展困难。由于自然和社会环境快速变化,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找不到与现代生活的结合点,逐渐失去活力,面临消失危险。有的习俗失去传承发展空间,有的传统技艺后继乏人。    雒树刚表示,下一步,将切实贯彻“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以保护传承的能力建设为着力点,全面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进一步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各门类的保护传承和振兴措施,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保护政策体系。建立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机制,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工程和项目的绩效评估机制。    ■关注立法    法官法修订草案作出明确规定    禁止法官在“营利性组织”兼职    日前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法官法修订草案在法官兼职禁止和任职回避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增加了法官不得在“营利性组织”兼职的情形。    在兼职禁止方面,草案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法官经过批准可以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兼职从事教学、研究工作。    同时,草案明确,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被开除公职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在任职回避方面,根据草案,法官的配偶、子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在该法官所任职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检察官法修订草案规定    检察官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    日前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检察官法修订草案规定,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草案规定,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职。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检察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得要求检察官从事违反法定职责的活动。对干涉检察官办理案件的行为,检察官有权拒绝,并应当予以记录,并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同时,草案明确,检察官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隐瞒、伪造、变造或者故意损毁证据;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案件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正当利益输送等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版均据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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