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达每亩28元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进 通讯员/林荫)12月14日,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会在佛山召开,省林业厅厅长陈俊光在会上透露,“十三五”时期,我省将继续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和提高补偿标准,推动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健全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实施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机制,提高综合利用效益。
我省率先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稳步增长机制,率先实行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制度。“十二五”时期,全省逐步统一了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按照每年每亩2元的标准逐年提高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今年达到了平均每亩26元,与“十一五”末相比,增长85.7%;2017年每亩将达到28元。我省部分地区实施了地方配套补偿政策,标准更高,如广州市番禺区将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每年200元,东莞市、佛山市、中山市今年已将补偿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亩150元、120元、100元。
会议还透露,“十三五”时期,我省将着力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和提高补偿标准,全省生态公益林面积将提高到8000万亩,占林地面积一半左右的目标。珠三角地区的深圳、珠海、中山、东莞要实现生态公益林全覆盖,其他地市生态公益林占林地面积比例提高到50%以上。同时,着力深化林业改革,健全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落后的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解决制约生态公益林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将完善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管理制度,优化林地资源配置,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兼顾木材等林产品生产的公益林地比重。推动集体公益林资产化经营,探索公益林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探索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机制,在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大力支持科学合理经营公益林,可在雷州半岛生态修复地区、江河源头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分级经营管理综合试验、试点,按照“非木质利用为主,木质利用为辅”的原则,合理界定保护等级,采取相应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提高综合利用效益。
编辑:pansi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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