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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敬龙杀人案调查 辩护律师:一个强拆毁三个家庭

2016-11-15 13:12 南方周末

2016年11月15日上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贾敬龙执行死刑。

行刑之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贾敬龙与其亲属进行了会见。

2013年2月27日,拆迁队第一次来到贾家旧宅,与站在屋顶的贾敬龙形成对峙。那次只拆了旧宅的门洞和南墙。

房屋被拆近两年后,贾敬龙在新年团拜会场合公开射杀村支书。法院认为“影响极其恶劣”并作出严惩判决,表明法治国家禁止“私力复仇”。

本案中有蓄意杀人的从重情节,假如拆迁违法、被害人过错成立,又有从轻情节。这就具有很大的争议性,至少不能说法官乱判。

杀人案之前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矛盾主要存在于村民与村委会之间,在法律轨道之外愈演愈烈,最终酿成悲剧发生。

2015年2月19日上午9时许,农历大年初一。贾敬龙一手握着黑色红旗车的方向盘,一手拨通了前女友李兰兰(化名)的电话。说完,他把手机扔出车窗外,摸向副驾驶位的第二部手机。

这部手机里有他当日凌晨两时多编好的群发短信:“我以颤抖激忿的心潮按下群发,以热泪感馈关心我之短信对方;狂野在报仇何建华的自首之路,心绪沸腾的坦然。”

十几分钟前,在村里的新年团拜会上,28岁的贾敬龙用一支改造过的射钉枪,将一枚七八公分长的铁钉打进何建华的后脑,致其死亡。在贾敬龙看来,两年前他的婚房被拆、婚事泡汤,村支书兼村主任何建华是关键人物。

法院认为,贾敬龙因拆迁利益问题与村干部结怨,在公开场合以杀人方式报仇,应予严惩。2016年8月31日,最高法院核准贾敬龙的死刑。

多名刑法和行政法学者撰文认为,此案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方面尚可商榷,死刑立即执行当慎用。也有学者虽同情贾敬龙,但认为此案判决并无不当。

标准争议

贾敬龙所在的北高营村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北的长安区,毗邻北二环东路,2009年随着“三年大变样”城市建设启动城中村改造。

如今,村西建起以回迁村民为主的北高营新村,村东则矗立着赫石府等商业社区,最贵的爱丁堡花园户型每平米开价19000余元。

被拆的贾家(编者注:本文中的“贾家”特指贾敬龙家)旧宅位于村东,系2007年在自家宅基地内所建,为三层小楼,建筑面积270多平米。

依照2009年11月发布的《北高营村旧村改造搬迁安置办法》(下称《安置办法》),每块宅基地一律按三分地计算,共可置换300平米楼房,分为三套:一套多层楼房、一套高层楼房,这两套各有100平米免费;第三套房有100平米按内部价购买,超出的部分还有优惠。

南方周末记者查询到,邻近的南高营村,以及同样纳入市区的塔冢、槐底、大马等村,均可免费置换300平米楼房。

对于补偿及安置标准,原村支书何建华的儿子何益辉(化名)婉拒了采访,他在父亲死后接任了村委会主任一职。在村治保会内,为南方周末记者与何益辉充当联络人的范战书解释,除了不花钱的200平米,村民可平价购买的实为170平米,“等于叫你多占了70平方,算来算去,老百姓也合适”。

“标准一刀切,合理不合理主要看村民意愿,这是一个村民自治问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海凤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等涉及村民重大权益的事项,应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北高营村公布《安置办法》时,有不满意者在拆迁大会上连续反对了三天。但三天后,超过一半村民投了赞成票。

作为服从多数的少数,贾家除了嫌免费置换面积小,还对旧宅的评估方式有异议。按照北高营村的安置办法,村里的平房和楼房一层部分均不给补偿。

贾敬龙的二姐贾敬媛说,贾家旧宅建设成本20多万,总体评估价为19.4万元,扣除一层部分,只剩9.3万余元。估价报告的“产权人”一栏,无人签字。

后来贾敬龙受审时,辩护律师李玉克还当庭提出,按照石家庄市政府相关文件,拆迁安置方案须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辖区政府审查同意、报市拆迁办和市城中村改造办备案后方可实施,“但北高营恰恰没有经过同意、批准备案而自行违法实施拆迁”。

北高营村2009年11月公告安置办法,2010年4月对贾家旧宅作出评估,但据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该村经市政府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时间是2010年6月。

“后果自负”

2010年11月10日,贾敬龙的父亲贾同庆签订了《北高营旧村改造拆迁协议书》,贾敬龙对此极力反对。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撰文认为,贾敬龙作为成年家庭成员及被拆房屋的实际居住人,房屋理应有他的一份权利。贾同庆不顾儿子反对,单独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其效力值得质疑。

旧宅在父亲名下,但据贾敬龙自述,当初为了建楼,大姐向银行抵押了婚房;他每天只睡三五个小时日夜打工,凑足了钱让大姐夫去还贷。

协议中有这样的内容:“凡是不支持我村旧村改造及有关规定的,后果自负。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一切集体福利待遇,且今后不再补发,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在集体范围内安排的工作”。

“(父亲)其实也挺内疚的,但是如果我们家不签,几个叔叔伯伯分房全要受影响,损失特别大。”贾敬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甲方指的是村委会。而据贾家一方的说法,签字前已有“后果”出现。

贾敬龙自述,“小到过节米面油,大到村民医保,……我父母和我奶奶的一律不办理,村民每人每月300元老年福利金也一并停发”。

作为北高营村目前唯一未拆旧房的人家,79岁的贾发义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家因不签协议不拆房,大约六年前被停了水电,后来找电力公司单独拉了线,但至今没水;户口在本村的妻子儿女的各种保险都无法缴纳,也拿不到村里的半点福利。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征收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中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曾发出通知,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征收条例》的精神执行。

范战书向南方周末记者否认有停水断电的做法。至于停发福利,他说是针对那些“签了协议、要了房子又不肯拆迁的人”。如果不签协议、不要新房,就可以不拆旧房,“比如贾发义家,现在房子都没拆。他是市里的退休职工,村里没有他的福利,也没停过”。

拆除“婚房”

2012年1月,贾家通过内部价买到第一套置换房,面积130平米,总价14.8万余元。简装后,贾同庆夫妇、贾敬媛夫妇搬进新房,贾敬龙八十多岁的奶奶在几个儿子家轮流居住。

只有贾敬龙一人没有入住。他把自家耕地里的鸡舍改建为简易房,用于自住和出租。朋友老安描述,贾敬龙的工作内容,曾是搬抬重达一百四五十斤的铁块,“手上全是铁块划出的口子”。他在外只点6块钱一碗的板面,没有肉,最多加个鸡蛋。

那段时间,贾敬龙攒了两万多元,不时回到旧宅,对二层进行装修。老安说,贾敬龙甚至亲手绣了“家和万事兴”的十字绣。一切都是为迎娶女友李兰兰做准备。2012年,两家人定下婚期——2013年5月25日。

贾敬龙向村里提过一个“妥协”方案——先结婚后拆房。二审后,辩护律师李玉克曾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是贾敬龙可以接受的底线。他解释,那时置换房只给了一套,贾家根本住不下;旧宅敞亮,更适合摆酒席。

2013年2月27日,元宵节后第三天,村支书何建华来到贾家,身后是村两委部分成员和拆迁队,还有一台勾机。

拆迁队只拱了贾家旧宅的门洞和南墙。范战书那天也在现场,他回忆,贾敬龙一直声称“房子一层是他爹的,二层是他的”。如果只拆一层,二层也就跟着塌了。

高营派出所的接警记录还表明,2013年5月4日0时30分、5月7日1时30分,贾敬龙曾两次报警,称有人要强拆他家房子,并砸坏家里门窗玻璃。贾发义的妻子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那段时间,贾敬龙被人在外面打了几回,“把孩子气坏了”。

贾敬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2013年5月6日,家里收到第二套房子的钥匙,110平米的多层楼房,免费置换来的。就在当天夜里,贾家旧宅再次被围。

僵持局面一直持续到5月7日晚间。石家庄市公安局指挥部指挥调度中心出具的证明显示,当日18时02分,一男群众报警,“北高营这停止拆了,把勾机也弄走了。现在他们又来人了,又拆开了”;不到两小时后,该电话再次拨通,“刚才110制止了不让拆,把司机带走了。你们拉着人还没走,又开始了”。

最终,贾家三层旧宅轰然倒地,贾敬龙及一名亲属受伤。相关证据后来得到一审法院确认。

范战书称那次自己不在拆迁现场,但表示,“村里看收不上地来,交给开发商了,后来开发商给他拆了。”贾敬媛、贾发义等人则称,拆迁队是村支书雇来的,其中不乏开发商的人手。

邓海凤注意到,贾同庆虽签了拆迁协议,但协议未明确由谁来拆除房屋。她认为,不顾房主阻拦强行拆房的行为,“没有法律授权、没有协议约定”,属于违法强拆。

何海波撰文认为,依照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务院都无权设定,行政机关都不得擅自实施,村委会凭什么强拆他人房屋?”

“所以村里想要依据协议拆房,合法的途径是向法院申请。”邓海凤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对于拆迁引发的损失,贾家一方同样有权向法院起诉。

维权与补偿

贾家报警后,贾敬龙被警车带到高营派出所录口供,头上一直流血,未作处理。录完口供,他一个人从派出所走回旧宅。家里养的两只藏獒不知去向。

拆掉婚房那天,距离婚期18天。据贾敬龙自述,他一度跑到村北绿化带里嚎啕大哭。没过多久李兰兰另嫁他人。贾敬龙自此再未相亲交友,后来对律师提起李兰兰时仍称其为“我女朋友”。

而根据李兰兰的证言,双方父母都曾劝贾敬龙在新房子里办婚事,但“贾敬龙还是不同意,一直跟村委会对着干”,后来女方父母阻止了这门亲事。

其实,自父亲签了协议后,贾敬龙便与父母产生隔阂,并着手维权,但未走司法途径。他自学法律,发现“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就拿着拆迁协议书和合同法去找村委会理论。跑遍省、市、区、镇的各级信访机关,也未得到答复。

从房子被拆到报复杀人,时隔将近两年。这一期间,贾敬龙仍在维权。

据贾敬龙自述,他曾在网上发布拆迁视频和对何建华的检举信,被高营派出所以非法传播虚假信息为由传唤;旧宅被拆、人被打后,他两次到高营派出所要求补录笔录,被告知“找村委会协商解决”。

贾敬媛说,贾敬龙曾提出新的方案,将补偿(旧宅评估)提高到25万,高营派出所帮忙沟通过,但没有下文。

贾家最终实际得到的,就是前文所述的那两套住房,扣除免费部分,还应交纳17万余元。其中,旧宅补偿没争取到更多,抵掉的仍为二层以上的评估款9.3万余元,余款已分两次付清。

对于第二套房的交付时间,贾家与村里存有争议。贾敬媛的说法是2013年5月6日,即旧宅拆除前一天;村委会说是2013年2月20日。李玉克说,一审质证时,律师曾对村里的证明提出质疑,但法院认定了村委会的说法。

至于按协议可免费置换的第三套房,杀人案发时还没有分配。后来村里分批分期陆续发放了第三套房的钥匙,未包括贾家。

“我弟弟出事之前,村里就明说这房子不给你,因为你挡了人家拆迁。后来他把人打了,这房子就更不给你了。”贾敬媛说。

“那套房就扣着呢,要不他拿什么赔偿?这是民事赔偿,你懂不?”范战书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根据石家庄中院后来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贾敬龙应赔偿何家24150.22元。

贾同庆夫妇曾表示愿代为支付赔偿款,还可将被扣留的那套房子及村里未发放的福利款等作价60万元给何家。贾敬媛说,何家没同意。

贾敬媛称,村里给每户发放的31400元拆迁安置费贾家也没收到。北高营村于2013年1月27日出具一份“拆迁验收证明”,注明了给贾家的31400元钱款,一审判决对此予以确认。这张证明“验收人签字”一栏写的是村拆迁办主任胡援祯的名字。

杀人与追堵

2014年10月,贾敬龙花了四百多元,从五金市场里买来三把射钉枪、一盒射钉炮,还有几盒射钉。据贾敬龙供述,当他想到复仇时,某地购买射钉枪需备案的旧闻一闪而过。

2015年2月18日,贾敬龙回家陪母亲共度最后一个除夕。凌晨两点多,他编辑好前文提到的群发短信,存进草稿箱内。那天,二姐贾敬媛回婆家过年了。临走时,贾敬龙掏出身上所有的钱和身份证,藏在贾敬媛的被子下,并留遗言请她照顾父母,向村里追索补偿。

凌晨四点,贾敬龙把自己的黑色二手红旗车停到距村里团拜会现场50米处,之后回出租屋;上午8时40分左右,他提着两个纸箱,沿着一条土路回到团拜会现场。纸箱里有三把装好的射钉枪。

55岁的何建华那天身着西装皮鞋,又罩了件绿色军大衣,和村两委成员上台为村民拜年后,便站在表演台南侧的路边。

在村里的老人表演时,贾敬龙慢慢走到何建华身后,从一只纸箱里拿出一把射钉枪,冲着何的后脑按了下去。之后,他提着纸箱跑向黑色红旗车,向南开去。

听到“抓住他,他打人了”的喊声,坐在附近面包车里休息的金庆昆开车追了上去。金是村治保会治安队长,车里还有两三名治保会成员和村民。面包车很快被后面的一辆浅色越野车超过,车里有何建华的儿子何益辉和侄子何益轩(化名)。

开过南高营村前的向阳大街,朝东拐上御城路,快到启明街时,浅色越野车撞上了黑色红旗车的左后车门,将其逼停。当时,贾敬龙正拿着存有群发短信的第二部手机。

贾敬龙下车后,拎着一支射钉枪沿御城路继续向东,直到高营大街再次拐弯,顺着华曙制药厂前的路向南跑。追逐的人群中,何益辉上了金庆昆的面包车,何益轩开着越野车快速包抄。等面包车开到贾敬龙身前时,贾抱头躺在地上,头上带血。

事后,经河北省胸科医院诊断,贾敬龙右胫腓骨中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额颞头皮裂伤,右颞枕、左额颞头皮血肿。

贾敬龙曾告诉律师李玉克,追他的人中,有人开车撞伤了他的腿;但金庆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贾的腿伤,“是被别在便道上自己摔的”。

根据何益辉等人的证言,贾敬龙曾提枪高喊“再过来弄死你们”,并朝人开枪;追逐的人不敢靠近,就捡了地上的砖头砸过去。

律师李玉克的说法则是,贾敬龙被撞到后确曾开枪,但是对着地面击发的;因为贾担心对方抢枪后冲他开枪,然后说他畏罪自杀。

根据贾敬龙的供述,他的目的地是派出所。他曾对律师说,如果不跑会被打死,公安机关至少能保障人身安全。之所以选择距离作案现场较远的长丰派出所,而非更近一些的高营派出所,是因为此前的交集让他对后者不信任。他被村民抓住时,距长丰派出所大约有三四分钟车程。

何建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符合存留在右面部的钢钉贯穿颅脑,致颅脑损伤死亡。

律师辩护“证据不足”

归案后,贾敬龙从未否认自己杀人。律师李玉克说,第一次会见,贾就提到捐献器官。“他认为死刑在情理之中,但又很矛盾,不愿面对死亡的后果,有一种本能的求生欲。”

贾的另一辩护律师赵晓亮最初比较乐观:拆迁补偿引发的矛盾,被害人一方有过错,有自首情节且途中受到人身伤害。这些因素加起来,贾敬龙应该可以不死。

一审开庭前,贾家曾拿出一份联名信上征集村民的签字和手印,信上只写了八个字:事出有因,罪不至死。但多位村民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签名纸被何家的人抢走撕了。何家也征集到三百多个村民的联名信,要求判贾敬龙死刑。在北高营村,何姓是大姓;贾敬龙父亲贾同庆在兄弟六人中排行第三,在其上一代,贾姓是村中独户。

结果出乎律师的意料。

2015年11月24日,石家庄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贾敬龙死刑;2016年5月17日,河北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判。

有法律人士认为,拆迁已过去近两年后,在群众聚集的团拜会公开杀人,想象一下这对人心的巨大震撼,就不难理解在慎用死刑的今天,法官为何会适用最严厉的刑罚。

两审法院趋于一致。贾敬龙杀人的情节、后果均被认定为“特别严重”;贾敬龙的辩解和律师的辩护意见均未被采纳。

辩护意见主要有两点:被害人何建华有过错,被告人贾敬龙具有自首情节。两者为法定或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对于贾敬龙而言,可能意味着生与死的差别。

一审法院认定,何建华领导的北高营村委会拆除贾家房屋属违法强拆的证据不足。其查明的事实包括:贾同庆与村委会签了协议,并收到2套房屋及拆迁安置费;辩护人提供的拆迁录像亦不能证实拆迁存在违法行为等。赵晓亮说,法庭未同意当庭播放拆迁视频的请求。

南方周末记者采访得到的一种观点是:拆迁方案由政府认可,即便法院确认拆迁违法,亦不能把责任全归咎于村支书,他和村委会更多承担执行者角色。

而在量刑影响上,本案有蓄谋杀人的从重情节,假如过错成立则又有从轻情节,就具有很大的争议性,至少不能说法官乱判错判。

一位不愿具名的刑法学专家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更应检讨的是征地拆迁的制度设计:矛盾最初是由哪里引发的?村委会有没有第二种选择?

法院对贾敬龙自首的认定也是“证据不足”:事先编好的自首内容短信未发送给他人,作案后没打110,驾车离开后被群众撞伤抓获。

据贾敬龙供述,他在打给前女友的最后那通电话里,以及见到警察的第一句话都提到“要去自首”。

前女友李兰兰的证言是,他在电话里讲,让她告诉她爸妈他把何建华杀了,“说完电话就没有音了”。律师李玉克说,他曾向法院申请调取贾敬龙被捕时的出警录像(警方应配有执法记录仪),但被拒绝。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劳东燕撰文援引最高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为,只要有其他合理的证据证明贾敬龙“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就足以视为自动投案。

“法庭上,能说的都说了。”赵晓亮向南方周末记者列举了其他佐证:设定好“自首线路”,没带钱和银行卡,油箱里的油跑不出50公里,等等。

腿伤推迟了死刑执行?

2016年6月,北京律师魏汝久承担起贾案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工作。接手第二天,他便到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贾敬龙,回京后又与最高法院刑三庭取得联系。但内勤人员登记时,错将贾敬龙记录成“贾敬荣”,导致案件进展一直无法查到。

直到8月17日,魏汝久从贾敬媛处得知,最高法院已立案。8月18日,魏赶到最高法院面见法官,5天后提交了律师意见。8月31日,最高法院作出核准死刑裁定。

魏汝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贾敬龙因为腿伤植入了钢板,需做取出钢板的手术,因此推迟了死刑执行令的下达。他还透露,贾敬龙尚不知道死刑核准的消息。

在贾敬龙案引发社会关注后,10月25日,魏汝久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停止执行死刑申请书》,认为此案事出有因,是否构成自首等有争议,存在“不杀”的可能。“‘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是我国的基本死刑政策。‘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是这一基本政策的要求。”

魏汝久曾考虑过以“精神障碍”为由申请停止执行,但被贾敬龙拒绝。“他说他本人、家族都没有相关病史,他很清醒。犯案前过于紧张、咬牙切齿的状态,只是‘精神上的小感冒’。”

“一个强拆,毁了三个家庭。贾家、何家,还有贾敬龙、李兰兰的小家。”李玉克说。(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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