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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将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提修法建议

2016-11-09 07:00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9日消息(记者何源)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全国人大财经委透露,人社部将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争议焦点,继续做研究修改,并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法建议。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按照现行规定,满足“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观点认为,现行劳动合同法忽视企业权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应适当增加劳动者的违约成本。

劳动法专家左祥琦:劳动合同法2008年到现在,当初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找工作难、议价能力比较弱,现在随着人口红利拐点变化,某些岗位逐渐进入供不应求的状况。调整劳资双方关系的时候,就要发生变化。左祥琦认为,适时完善该法,也有利于增强劳动力市场的用工灵活性、减轻企业负担。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则强调,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初衷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应全面评估,摸清争议各方诉求,做到维护劳资力量的相对平衡。

常凯:市场经济各国,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普遍形式。做技术性的修改,原则、基本制度都不动,在操作问题上更加完善。比如现在两次就签无固定期限,企业觉得考察期限太短,可以改成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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